《南阳日报》:广泛倾听民意 提高司法水平

——市中级法院首次组织人民陪审团参加庭审侧记

发布时间:2010-06-10 09:01:13


本报记者 陈琰炜

通讯员卢国伟 李国祥

6月8日上午,尽管下着雨,但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的一起房屋登记行政纠纷案庭审,仍然吸引了市委党校中青班学员等百余名社会各界人士前来旁听。

与以往不同的是,开庭时,在审判台下面的第一排,坐着来自不同行业的13名市民,他们听得很专注,并不时拿笔记录。这些市民不是普通的旁听人员,而是以人民陪审团成员的身份参加庭审,对案件评判发表意见,这也是我市首次组织人民陪审团参加庭审。

据悉,为推进司法民主化建设,广泛吸收人民群众参与审判、监督审判,让更多公民零距离接触司法审判,今年3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开展人民陪审团制度意见(试行)》,要求全省法院对涉及公共事务、公共利益的重大案件;因拆迁安置、土地征用、环境保护等引发的群体性案件;其他适宜人民陪审团参加的行政案件,可以组织人民陪审团参加庭审。

解析——

人民陪审团如何组成?

据介绍,“人民陪审团成员库”的组建程序为:一般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推荐基层群众,经过当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审核,报人民法院审查后,组成“人民陪审团成员库”;也有一部分是通过法院公告、邀请或单位推荐、自我报名等方式,由法院直接进行资格审查后聘任。根据规定,各基层法院的“人民陪审团成员库”人数不低于500人。

对需要“人民陪审团”参审的案件,经庭长批准,从“人民陪审团成员库”中随机选取20~30人,并根据各成员能否参加旁听、是否应当回避等情况,最终确定9~13人组成“人民陪审团”,并向他们通报案情。庭审过程中,在旁听席设立专席,成员必须旁听整个庭审过程。

直击——

人民陪审团如何参与庭审?

这起行政案件,是一起案情复杂、争议较大的房屋登记纠纷上诉案。一审原告王某在与所在的房地产公司发生股权纠纷时,发现公司将已经分配给自己居住的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并向市房管局申请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遂向宛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市房管局为第三人颁发的房屋产权证书。一审法院审理后以市房管局作出的房屋转移登记行为认定事实不清为由,判决撤销市房管局为房地产公司与第三人作出的房屋转移登记行为,并撤销其为第三人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公司、第三人不服,提起上诉。

庭审中,人民陪审团成员认真听取了当事各方的陈述及举证、质证、辩论意见,认真记录涉及案情的相关重要信息。休庭后,人民陪审团成员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和发言,各自阐明自己的意见及处理建议。担任人民陪审团团长的市委党校教授刘化雷对大家的意见进行了总结。庭审重新开始后,刘化雷当庭向合议庭通报了陪审团评议意见。

对陪审团的意见,合议庭进行了认真合议。合议庭合议后认为本案社会关注度高,案情比较复杂,几起民事、行政案件交叉,许多案件事实需要核查,决定庭后对各方进行协调,争取化解行政争议。如果协调没有结果,将尽快作出判决。

反响——

能促进判决公开、公正

庭审后,人民陪审团成员马跃强接受采访时说,人民陪审团参加庭审,能够集思广益,能促进判决结果公开、公正,能够提升人民法院行政审判的公信力,有助于化解社会矛盾,对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也有帮助,应坚持完善。

市民李孟认为,人民陪审团成员来自基层,了解社情民意,能帮助法官了解社会公众的认识和评价,与法官形成思维互补,使案件裁判既符合法律要求,又尽可能贴近实质正义,实现天理、国法、人情的统一。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庞景玉说,推行人民陪审团制度,是司法进一步走向民主、贴近群众的改革创新,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全市法院要在刑事审判、行政审判工作中大力推广,充分体现司法人民性,更加广泛地倾听民意,从而提高全市法院的司法水平。

文章出处:《南阳日报》6月9日B2版“社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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