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晨报》报道:一审不到庭应诉,二审提交重要证据 浪费司法资源 这种行为要处罚

发布时间:2023-09-05 08:38:07


    稿件来源:南都晨报*南阳网

    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李婕 马祯祯)张某借款不还,一审不到庭应诉,逾期提交证据,导致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严重影响正常诉讼秩序和裁判公信力,浪费司法资源。日前,二审法院对张某逾期提交证据的行为予以相应处罚,二审受理费用全部由张某承担。

    自2018年起,张某多次向冀某借款,翼某通过银行转账和现金支付的方式向张某支付了借款。张某偿还部分借款后未再偿还,双方为此发生纠纷,冀某向卧龙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张某偿还借款本金160.8万元及相应利息。

    卧龙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向张某送达了传票及起诉状副本材料,但张某在开庭当天未到庭应诉,也未提交答辩意见及证据材料。一审法院根据冀某提供的证据材料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缺席判决张某偿还翼某借款156.8万元及相应利息,案件受理费9636元,由冀某承担180元,由张某承担9456元。

    张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并提供了新的证据材料。二审法院审理后作出改判,张某应当偿还冀某借款本金1376983.33元及相应利息。同时,二审法院认为,张某一审不到庭应诉,存在逾期提交与案件事实相关的重要证据的情况,导致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严重影响正常诉讼秩序和裁判公信力,浪费司法资源,应当对张某逾期提交证据的行为予以相应处罚,该案二审受理费用18912元应由张某承担。

    承办法官介绍,在该案中,张某不出庭并不会影响法院开庭和审理,法院会根据现有证据作出裁判,裁判生效之后,对未出庭的张某具有强制执行力。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张某虽然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并提交了证据材料,二审法院也据此支持了张某的部分辩解意见,但张某的行为浪费了司法资源,因此,二审法院依法对张某予以处罚,判决张某承担二审全部受理费用。②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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