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晨报》报道:转载文章使用明星照片 惹祸啦 法院判决:侵犯明星肖像权,删除侵权图文,赔礼道歉,赔偿2000元

发布时间:2023-09-07 08:45:13


    稿件来源:南都晨报*南阳网

    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楚文君)日前,宛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肖像权纠纷案件,判决被告南阳某文化传媒公司立即停止使用某知名明星的肖像,删除侵权图文,在发布侵权图文的微信公众号上道歉,并赔偿2000元。

    2019年1月,南阳某文化传媒公司未经某明星同意,在自己官方认证的微信公众号上转载题为《××遭全民唾骂:伪教育,你可病得不轻!!》的文章时,使用该明星肖像,用以进行商业引流、推广服务等营利行为。该公司这一行为具有明显的商业使用属性,侵犯了该明星的肖像权。该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其肖像具有较高的商业价值,未经该明星同意擅自使用其肖像的行为侵犯了该明星的肖像权,给该明星造成了经济损失。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使用该明星肖像,删除侵权图文,并在面向全国公开发行的报刊及发布侵权图文的微信公众号上刊登、发布经法院认可的道歉信,且存在时间不少于30日,同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成本共计1万元。

    庭审中,南阳某文化传媒公司经法院合法传唤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也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及相关证据。宛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该明星系知名艺人。被告于2019年1月在其官方认证的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相关文章时,未经该明星允许,使用该明星肖像,文章中也提到了该明星的姓名。该文章阅读量396,在看1,网友留言评论2条。该微信公众号在2021年6月19日之后未再更新。

    经庭审,宛城区人民法院认定,南阳某文化传媒公司未经该明星同意,在其官方认证的微信公众号上转载发布案涉文章,使用该明星的照片,侵犯了该明星的肖像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院支持原告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并删除侵权图文、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同时指出赔礼道歉的方式应与侵权造成的影响范围相适应。由于被告系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案涉文章,阅读量及关注度较小,影响范围有限,而原告要求被告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布声明赔礼道歉,显然超出了侵权结果的影响范围。法院确认,被告应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致歉声明且存在时间不少于30日。由于原告未提供证据证明经济损失,法院认为,具体的赔偿金额应综合考虑被告的过错程度、其行为造成损失的后果、该明星的知名度、侵权范围、使用肖像的方式、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具体情况予以确定,酌情确定经济损失2000元。②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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