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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通讯员张振丽)笔者9月7日从南召县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日前高效审结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2021年11月,被告李某甲与原告赵某某签订房屋建筑承包合同,将位于南召县某地的房屋建筑工程发包给原告赵某某施工。工程竣工后,经双方核算,被告尚欠原告工程款16万余元,原告多次催要无果,遂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被告李某甲与原告赵某某签订《房屋建筑承包合同》已实际履行,系协议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对原、被告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庭审中,承办法官总结双方争议焦点,迅速查清案件事实,被告未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付款义务,已构成违约,遂依法判决被告应承担继续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6万余元并支付逾期利息的责任,案件在短时间内得以高效审结。②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