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来源:南阳日报-南阳网
通讯员 聂传青 秦峻潭
内乡县人民法院秉持“人人都是营商环境,案案都是营商环境试金石”的理念,依法支持民营企业发展,通过完善法治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优化善意文明执行方式,在每一件涉企案件中尽力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法院力量。
强化服务大局意识。院党组严格落实省委、市委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把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作为“一号工程”“第一职责”,将营商环境指标提升贯穿于审判执行工作全过程,全力提供精准高效的服务保障。
内乡某机电公司为一家外地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被外地法院查封。该机电公司虽积极配合履行完成担保责任,但由于申请解除资产查封时诉求表达不清、手续材料未准确提供,导致其征信等问题未彻底解决,致使银行融资渠道一直处于阻塞状态,严重影响了公司的经营发展。内乡县人民法院院长刘子国对接调研后,给予该机电公司详细指导。随后,在法院干警的努力协调下,该机电公司与外地法院执行局取得了联系,向其详细说明了诉求,询问了应提交的具体材料,采取灵活措施,寻求解决办法。最终,该公司成功打通融资渠道,困扰该公司数年的问题得到基本解决。
畅通涉企“绿色通道”。该院诉讼服务中心开通涉企案件绿色服务通道,并为生产经营存在严重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及时办理缓交、减交诉讼费。在诉讼保全时,坚持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处于正常经营状态、有发展前景的企业,采用柔性保全手段,不轻易堵塞企业资金流通渠道,避免因财产保全措施不当而增加企业负担,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高效调解多元解纷。持续推进诉前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着力打造诉源治理新模式,通过创新工作机制助推基层社会治理,融汇多方力量联合解纷。对于涉企纠纷案件,始终坚持调解优先,结合实际灵活选择调解方式,深挖双方当事人利益的平衡点,引导双方当事人尽可能从当下和长远的角度出发,考虑维系多年建立的合作基础,配合人民法院采取多元解纷机制,以互谅互让为原则消解对立情绪,最大限度“求同存异”,化解积聚矛盾。
在原告李某与内乡县某实业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某实业公司因前期资金周转不畅,欠下几千万元债务。考虑到被告公司生产经营现状及还债压力,承办法官一方面向被告释法明理,并积极与原告反复沟通货款分期支付意见。经过努力,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案件圆满调解后,被告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激动地说:“法院为了咱企业发展付出了这么多努力,咱也不能给法院添麻烦,回去一定自觉履行协议,按期支付货款。”
践行善意文明执行。坚持依法执行与善意执行相结合的理念,依法灵活审慎运用执行强制措施,合理选择执行财产,对能“活封”的财产,尽量不进行“死封”,做到查控财产物尽其用,实现“执行双赢”。
李某申请执行某矿业公司一案,标的1000余万元,承办人灵活采取强制措施,多次与企业进行沟通,协助企业将涉案公司租赁给案外人,每年收取租金400余万元,大部分租金支付给申请人李某,少部分租金预留给企业解决遗留困难,实现三方共赢。②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