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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王琪文)日前,西峡县人民法院丁河法庭到丁河镇简村巡回审理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通过就地巡回审判、邀请专家证人、现场勘验调查,成功化解纠纷。
被告李某租用丁河镇简村一处土地建设菌种加工厂,与原告胡某的猕猴桃种植地相邻,胡某认为李某工厂排除的液体为有害废水,影响了自家果园的猕猴桃产量,对自己造成了损失,因此要求李某赔偿。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后,胡某将加工厂和李某诉至法院。
丁河法庭受理此案后,法官通过现场走访调查,认为该案涉及农户、村组和企业,在征得原被告同意后,法官决定通过巡回审判形式到当地巡回审理此案,既能现场勘验,又能以案说法。
当日下午,在位于丁河镇东部的双万亩猕猴桃基地旁边的猕猴桃广场,经过法庭答辩、举证质证,两名技术人员作为专家证人出庭给出意见,就该案涉及的猕猴桃种植养护情况以及工厂排出液体与猕猴桃长势、产量之间的联系进行详细说明,明确指出被告加工厂排出液体为植物渗出液,不会对猕猴桃生长造成影响。最终原告当庭申请撤诉,企业维护了合法权益。③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