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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张松 罗晨蕾)发现别人的信用卡忘在ATM机里,连忙取出1万元,没想到触犯了刑法。日前,邓州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信用卡诈骗案。
6月的一天,张某在邓州市某镇农商银行的ATM机中发现孙某遗留的信用卡,便使用该信用卡取出现金两笔共计1万元,孙某在收到取款提示短信后报警。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将钱款退还给被害人,并取得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拾得他人信用卡并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情形,应当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遂判决张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②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