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晨报》报道:以法人变更为由 酒店不付买鱼钱

发布时间:2023-09-26 09:11:13


    稿件来源:南都晨报*南阳网

    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夏宛)杜某向酒店供应活鱼,之后酒店负责人、股权、法人多次变更,杜某如何追讨鱼款?日前,宛城区人民法院审结这起商业合同纠纷案。

    2019年12月,经营水产生意的杜某承接某酒店的活鱼供应,每次送货时,该酒店的店长、做鱼师傅及厨师长会在销售清单上签字收货。一段时间后,该酒店累计购鱼10.3万元,经杜某多次追要,酒店结款3万元,余下7万余元索要无果。之后,该酒店负责人、该酒店股权及法人多次变更,杜某提供的各种单据不能证实买卖真实性。

    法院审理认为,店长、做鱼师傅、厨师长为该酒店员工,且负责活鱼供应事宜,三人所签收杜某的鱼均用于该酒店的销售。经查明,杜某提交的37张销货清单时间、数额、交易明确,于法有据。遂依法判决酒店向杜某支付货款共计72197元。②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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