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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张振丽)日前,南召县人民法院通过冻结变卖被执行人名下的证券资产,促使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
2014年11月,张某因经营需要向赵某借款30万元,经赵某催要,张某偿还了15万元,余下的15万元向赵某出具了借条。后赵某多次催要无果,诉至法院。该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当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出具了调解书。调解书生效后,张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赵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张某一直不配合执行工作。执行干警查询到张某名下有证券信息,第一时间冻结并变卖了其证券,并将所得款项支付给了申请人。②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