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中院审执“无缝对接”能动司法暖人心

  发布时间:2023-09-27 10:16:49




    “法院审判与执行联合调解,不仅彻底化解了矛盾纠纷,而且现场办案让当事人少跑了腿,这种为当事人考虑的做法值得赞许!”9月26日上午,一起确认夫妻共同债务案件的原告方代理人何律师在案件成功调解后,向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和执行法官伸出了大拇指。

    2020年6月份,刘某向同学宋某借款20万元。借款到期后,宋某联系不上刘某,便依据合同约定到某仲裁委申请仲裁。仲裁裁决作出后,经南阳中院执行法官多方查找,除刘某一张银行卡上仅有的2000余元存款外,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眼见执行无望,宋某便在律师的建议下,起诉刘某的妻子张某要求确认案涉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一审判决后,张某不服提起上诉。

    “张某和刘某因感情不合分居多年并且已经离婚,本案一审期间刘某也因病去世了,现在张某独自带着儿子生活非常困难。”二审庭审中,张某的代理人汤律师对张某的遭遇非常同情。

    南阳中院二审承办法官王彬了解到这一情况后,便在庭审结束后耐心给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

    “现在刘某已经去世,如果宋某申请恢复执行,他们的儿子依然需要作为继承人参与案件,协助法院执行,这样对孩子不好,再说虽然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在原告,但一审根据双方的离婚协议等内容认定借款为夫妻共同债务也不能说没有道理。”见张某及其代理律师陷入沉思,王彬又转头劝说宋某:“这几年借款你也拿到了不少利息,现在老同学已经去世,总不能把人家孤儿寡母往绝处逼呀,差不多让对方给一部分本金算了。”

    最终,经过数额上的多次协商变化,宋某同意由张某再向其支付借款本金的一半,案涉债务剩余部分不再索要。

    考虑到如果简单达成调解协议,事后张某不履行,还需要进入执行程序,不利于矛盾的彻底了结,同时宋某对刘某申请执行的案件目前还在中院终本程序,王彬又提议由张某当场筹钱支付给宋某,宋某放弃诉讼费及律师费的主张并出具案件执结申请,撤回对刘某的执行案件。

    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后,王彬电话邀请南阳中院执行案件的承办法官到审判庭,共同参与案件调解和释法,并现场为双方当事人办理相关法律手续。

    据了解,去年以来南阳中院不断深化细化“诉源”“执源”治理协同发力,推进“立审执一体化”建设,以执行“向前一步”和调解“延伸一程”为抓手,建立递进式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机制,保障了当事人及时兑现胜诉权益,实现一大批民商事案件既“案结”又“事了”,切实以能动司法践行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本案的成功调解和处理就是一个生动的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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