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来源:南都晨报*南阳网
本报讯(记者 张天一)日前,新野县人民法院针对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组织开展刑事裁判涉财产刑专项执行行动。
案情聚焦
从2005年开始,李某以新野县某供销社的名义,以月息5厘向当地群众非法吸收存款,开具“新野县某供销社社员股金收入凭证”及借据等,加盖“新野县某消费合作社综合服务站”“新野县某供销社股金代办处”及李某印章。截至案发,李某共吸收675户存款,共计3942万余元。
法院判决
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3年9个月,处罚金4万元,并责令李某继续退赔各集资参与人相关款项。
执行现场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新野县人民法院依法查封并成功拍卖李某名下的一批机器设备。然而,在交付过程中,李某的家属多次阻拦。为切实维护买受人和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新野县人民法院决定对这批机器设备采取强制交付措施。
在此次执行行动中,李某的家属闻讯赶到现场。看到20余名威严的执行干警现场执法,李某的家属顿时没有了往日的嚣张。执行法官抓住机会,与李某的家属进行沟通,向其释法明理。在法律震慑、法官释法之下,李某的家属不再阻拦,施工人员顺利对机器设备进行拆卸、打包。
在此次执行行动中,执行干警和法警全程监督,确保相关机器设备最终成功交付给买受人。
法官提醒
天上绝对不会掉馅饼,而且偏偏落到你手里。在选择投资方式时,务必仔细甄别、谨慎投资;务必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投资或购买理财产品,坚决拒绝高利息诱惑,时刻警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陷阱,远离非法集资。在经营行为中筹措资金,各必通过合法渠道,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②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