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王崇
稿件来源:南阳晚报*南阳网
10月16日,镇平县人民法院在该县晁陂镇某村巡回审理一起镇平县民政局提起、镇平县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的撤销监护权纠纷案件,当庭撤销姬甲的监护人资格,并指定姬甲的姐姐姬丙为小孩的监护人,以司法之力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今年年初,镇平县公安局晁陂派出所民警在走访排查中发现,该县曲屯镇某村人姬甲酗酒成瘾,不务工挣钱,生活拮据,导致其11岁的女儿姬乙辍学在家。且姬甲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家中垃圾成堆,姬乙生活环境恶劣,营养不良。经村组干部多次批评教育,姬甲仍不改正。
发现上述情况后,镇平县人民法院、镇平县公安局、镇平县人民检察院、晁陂镇政府等多部门介入,引导政府职能部门参与解决该问题。同时,联系县民政局履行临时监护职责,确保姬乙入学,并保障其生活。
证据收集完毕后,镇平县民政局正式向法院申请撤销姬甲监护权资格,并向县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经依法审查,检察院决定支持起诉。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高磊多次到姬乙家进行实地走访,并向其所在村的村委会以及村民认真询问,了解核实其家庭基本情况,联系其居住在外县的姑姑姬丙,征求她是否愿意担任监护人的意见,确保案件慎重处理。
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让孩子以后能够得到更好的照顾和保障。镇平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件依法适用特别程序开庭审理。
在庭审中,姬甲表示愿意放弃监护权,法官当庭宣判撤销其作为监护人的资格,指定姬丙作为监护人。宣判后,法官还现场宣讲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法律知识,对缺乏父母监护、缺少家庭关爱的姬乙进行辅导,助其健康成长。
对于孩子的未来,镇平县人民法院协调民政部门在庭审前针对孩子年龄及需求制订了临时监护方案。由于姬丙住在外县,法院会同相关部门将小孩转到姬丙家附近的学校就读,解决了她们的后顾之忧。③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