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马俊杰 朱小旭)近日,邓州市人民法院穰东法庭审结一起家庭经济纠纷案。
小高与小张(男)二人系自由恋爱成婚,婚后生育一女一子。2016年,原告小高不幸患上精神疾病,被告小张未尽到应有的照顾,小高因故回娘家生活至今。小高生病后生活无法自理也无经济来源,其母亲作为她的法定代理人将小张诉至法院,要求小张支付相关费用。
受理案件后,经过法官释法明理,被告愿意承担部分费用,但表示自己要抚养两个上小学的孩子,还要赡养老人,请求法庭能够酌情降低金额。经过法官多次“背靠背”的努力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③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