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法院:成功执结一起人格权纠纷案

  发布时间:2023-10-23 09:14:40


    近日,南召县人民法院通过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措施,成功执结一起人格权纠纷案,有力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周某与刘某甲、刘某乙、许某系同村邻里关系,刘某甲、刘某乙系兄妹,四人平时关系较好。2022年11月的一天晚上,因天气寒冷,刘某乙、许某在刘某甲家中烤火,周某通过微信联系刘某乙后自带4瓶白酒,驾驶摩托车到刘某甲家中,四人组建酒局一同饮酒。晚上12时左右,饮酒结束后,刘某乙、许某步行离开,周某驾驶摩托车朝回家方向离去。次日,有村民发现,周某身体僵硬、衣物完整地躺在离刘某乙家门口附近不远处,并已死亡,所驾驶的摩托车倒于路旁。潘某(系周某的母亲)认为周某的死亡与其他三人共同饮酒的行为有关,故将刘某甲、刘某乙、许某诉至法院,请求赔偿。

    此案经南召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刘某甲、刘某乙、许某应向潘某因周某死亡产生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0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刘某甲、刘某乙、许某并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潘某无奈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联系三名被执行人,向他们阐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敦促其尽快履行义务,但三名被执行人置若罔闻、淡然处之,一直不予配合执行工作。为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对其中的两名被执行人实施了拘留措施,在被拘留两天后,这两名被执行人的家属联系执行法官,表示愿意筹措资金履行义务。随后,另一名被执行人听说后,慑于法律威严,也主动履行了赔付款项。至此,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法官提醒:每个饮酒者,都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应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负有最高的注意义务。在饮酒过程中,不要强行劝酒、酗酒、斗酒,并在合理限度范围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履行人民法院做出的生效判决、裁定,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抗拒执行不可取,莫把法律当儿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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