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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刘洋卓 朱小旭)小马在超市买到一瓶价值8.8元的过期米酒,超市不赔偿。日前,该案经邓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超市赔偿小马损失500元。
今年1月,小马到邓州市某超市购买了一瓶单价8.8元的某牌老米酒,到家后发现该米酒已超过保质期,遂找到超市要求赔偿损失。超市表示,“退货可以,赔偿没有。”为此,双方发生纠纷,多次沟通始终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小马认为,超市销售过期食品,理应承担赔偿责任,为了维护自己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超市赔偿1000元。
庭审中,超市辩解小马购买的米酒超过保质期属实,但不是故意所为,是整理下架过期货品过程遗漏了该瓶米酒,而该瓶米酒刚好被小马买走。承办法官采取“背靠背”调解法,积极做双方的思想工作,最终双方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超市赔偿小马损失500元,纠纷得到化解。②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