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省法院开展的“保护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专项活动中,河南省南阳市中院高度重视,采取八项措施加强对儿童妇女合法权益保护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南阳中院成立“保护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领导小组,党组书记、院长庞景玉亲自担任组长,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具体抓、深入抓,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领导小组下设活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三庭,由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卢光明兼任办公室主任,加强领导,切实保障此次专项活动的全面落实及顺利开展。
二、制定方案,分解任务。根据省院要求并结合南阳实际,制定了《全市法院开展“保护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同时,为了狠抓落实,进一步细化、量化方案内容,将方案分解到各相关部门,明确任务和责任,做到任务明确,分工具体,确保活动不走过场。
三、摸底排查,建立台账。在全市法院对涉及“保护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的案件进行摸底排查,通过排查全市法院涉及此类案件共计93件。同时,制作案件台帐,跟踪案件办理情况。
四、加大力度,快审快结。全市两级法院加大案件审理力度,立案庭开设“保护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绿色诉讼立案窗口,对相关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排期、优先审理、优先执行。截止目前,南阳全市法院已结专项案件23件,占全部案件的25%,切实保护了儿童妇女的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对未结案件南阳两级法院将按照我院制定的分解意见的内容,分时间按比例及时审(执)结。
五、能动司法,延伸服务。在办理案件的同时,全市两级法院还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强化能动司法,延伸司法服务。两级法院少审庭负责的刑事法官担任中小学法制副校长工作已经落实,“千名法官进校园活动”正在开展中。同时,通过巡回审判、法制讲座、法律宣传等形式,提高学校师生法律意识,强化青少年自身保护意识。“六一”国际儿童节,利用“公众开放日”活动,中级法院邀请60名南阳市第八小学6年级学生来院参观,由中院党组成员杨振敏、少审庭法官讲解法律基础知识和安全防范知识,进一步增强学生遵法守法用法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七、加强宣传,浓化氛围。在《南阳晚报》设立了活动专栏,对活动期间的典型案件和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报道,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为儿童妇女维权提供司法指导。目前,该专栏已发宣传文章2期。截止目前,全市法院在各级新闻媒体发表活动文章20余篇,浓化了舆论氛围。
八、加强信息调研,强化监督指导。南阳中院和各基层法院已经分别建立信息专刊,搜集上报活动期间的专项信息、经验材料。目前,已刊发信息18篇。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妇女人身安全专题调研活动,由中院研究室负责实施,中院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及各基层法院参与。同时,中院已成立两个检查组,到基层法院检查、指导各基层法院活动开展情况,确保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