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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高雁鸿)借钱时隐瞒离婚事实,还钱时二人互相推诿,这让债主犯了难,该笔借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日前,宛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
郭某与红某二人以夫妻名义共同向同学余某借款120万元,借款用于二人2013年6月共同成立的公司,并约定月利率为1.5分。余某念在昔日3人同学一场的情分上,毫不犹豫同意了借款请求。然而借款到期后,郭某仅归还32万元,余某多次索要本金和利息,二人拒不归还。此后,余某发现郭某、红某早在借钱之前就离婚了,余某认为二人为了获取自己信任故意隐瞒离婚事实,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郭某、红某偿还本金88万元和利息。
庭审时,郭某未到庭参加诉讼,也未与其取得联系。红某则辩称自己不是涉案款项的借款人,与余某无借贷关系,仅知道郭某向余某借钱一事,自己与郭某于2018年离婚,双方己经解除婚姻关系,并不可能替郭某借钱。红某表示,对于郭某向余某的借款属于其个人借款,与自己毫无关系。
承办法官蒋同昌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经查明,郭某与红某二人以夫妻名义共同向余某借款120万元,并有欠条一张,因此郭某、红某与余某借贷关系成立。二人虽已离婚,但二人隐瞒离婚事实向余某借款,且所借款项用于二人共同成立的公司,故可以认定该借款系二被告共同经营所负债务,红某也是本案案涉借款共同借款人,应对案涉借款与郭某承担共同还款的责任,并应承担利息76197.26元。根据相关证据,法院依法判决郭某、红某10日内偿还余某本息共计95万余元。⑥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