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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张天一 通讯员 姜燕)随着电子支付的普及,转账越来越便捷,如果微信转账时不慎转错人,对方又不愿意返还,只能认栽吗?日前,唐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
2021年11月,李某通过手机微信向他人支付运费时,误将3000元转给王某,发现转错账后,李某多次联系王某请求退还3000元,均遭到王某拒绝,李某遂将王某诉至法院。
唐河县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本案中李某提供了微信交易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证实其误将3000元转账给王某,而王某占有该款项没有合法依据,李某因此受损。承办法官遂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认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不当得利,理应退还该款项,故依法判决王某于判决生效10日内返还李某3000元。
法官提醒:广大群众在使用微信、支付宝等电子转账时,务必仔细核对收款人的名称、账号是否正确,一旦发生转错账的情况要第一时间与对方取得联系,如对方拒不返还,可以将双方之间的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收集保留,以不当得利为案由,向法院提起诉讼。⑥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