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杨法官公正办案,因为同样的事情时隔半年又被起诉了,南阳中院为我解决了大麻烦,太感谢了。”2023年10月25日,当事人谢某专程驱车赶到南阳中院,满怀感谢地将一面印有“人民靠山,正义之剑”的锦旗送到办案人员手中。
原来,王某与谢某等人因毛石买卖发生纷争,2022年1月3日,王某将谢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谢某支付购买石头的欠款158865元,方城县人民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了王某的诉讼请求,王某上诉后,南阳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时隔半年后,2022年6月23日,王某以同样的事由起诉谢某及李某、谷某支付该笔欠款,方城县法院审理后判决谢某向王某支付相应欠款。
谢某上诉后,南阳中院民二庭承办法官杨乐庭前调取王某、谢某历次诉讼的相关材料,庭审中指导双方当事人梳理事实经过,帮助王某认清法律关系,告知其正确行使诉讼权利,避免再次引起不必要的诉讼。最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南阳中院认定本案系重复起诉,裁定撤销原判,驳回王某的起诉。
禁止重复起诉是民事诉讼中的重要原则,是指对已经起诉、正在审理或已经裁判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不得再行起诉的程序规则。但司法实践中,重复诉讼问题屡有发生。由于当事人举证能力不足、程序选择权行使不当等原因,可能导致矛盾纠纷未能一次性化解,再次引发诉讼,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同时给企业和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不利影响。法院要全面落实能动司法工作理念,在每一审级、每一个诉讼环节、每一个诉讼程序,都把查明事实、讲清法理、疏通情理做到极致,确保一次性化解矛盾纠纷,避免发生衍生案件;要充分开展庭审调查,引导当事人充分举证、有效举证和辩论,当事人确实无法举证证明的,要在靠前环节让当事人意识到举证不能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提高裁判的可预见性;要强化整体司法、系统司法,作出裁判时就要考虑后续执行工作和申诉可能,避免因裁判不当而再起纷争,同时做好判后答疑和疏导工作,提升服判息诉效果,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和企业的诉讼感知度。
一句肯定凝聚信任,一面锦旗砥砺前行。南阳中院民二庭始终坚持将能动司法贯穿到民商事案件办理工作始终,抓细抓实“公正与效率”,切实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以能动司法彰显法官的履职担当和法院的使命责任。下一步,南阳中院民二庭将继续发挥实质化解矛盾纠纷的司法职能,以高质量审判推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和服务,保障市场主体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