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近几年来不断强化规范化建设,依法执结了一大批陈年积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去年至今,该院共受理执行案件801件、执结790件,执结率达98.6%,连续两年被评为全省清理执行积案工作先进集体。
规范执行主体,避免多头执行。通过出台文件,明确规定执行工作由执行局统一执行,行政二庭负责非诉案件执行,根据执行需要,要求基层人民法庭、法警局配合执行,形成“大执行”的工作格局。
规范执行程序,严禁损害当事人利益。在执行工作中实行立执分离、执行裁决权与实施权相分离,推行“阳光执行”,防止关系案、人情案的发生。先后出台了《邓州市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涉案标的物委托评估、拍卖、变卖实施细则》等规定,确保对外委托评估、拍卖工作公开、公正性。
规范执行机制,解决执行难。相继推行了执行“十公开”、执行信息协查、“四查一告知”、曝光限制老赖户等制度措施,规范了执行工作机制。
规范执行案件管理,强化内部监督。执行案件分配到执行庭后,执行局综合室即对执行人员采取的各种执行手段进行监督,直至执行庭办理报结手续;加快和完善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要求全部执行案件上网,方便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查阅和监督。同时,成立了清理执行积案工作领导小组,摸底排查积案,向邓州市委汇报,同市政府协调,设立10万元专项执行救助基金,建立党组成员“五定一包”责任制,全力以赴谋清积,促和谐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