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撞死人 逃逸数余里 疯狂司机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0-06-17 10:00:06


开车撞死人后,肇事司机竟不顾受害者死活,逃逸十余里,最终难逃法网,被抓捕归案。2010617日,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肇事司机王强有期徒刑三年。

王强是西峡县某公司的司机,20099101740分,被告人王强驾驶重型货车为公司送货,沿311国道自南向北行至西峡县双龙镇分水岭路段时,越线行驶时其车辆左后轮碰住相对方向朱鹏驾驶的两轮摩托车,至朱鹏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王强未停车继续前行,行驶至西峡县公安交警大队双龙巡警中队门口路段时被接到报案的一名交警拦下,交警在拦截其他车辆过程中,被告人王强向交警交待其在前边挂住一辆摩托车,交警将被告人王强带走并进行了讯问,王强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经西峡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强越线行驶,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逃逸,应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王强发生交通事故后,其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在交警对其拦截并在拦截其他车辆的过程中主动交待自己的罪行,到案后如实交待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法院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王强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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