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晨报》报道:违法电打鱼 电倒了同伴

发布时间:2023-11-06 17:08:50


    稿件来源:南都晨报*南阳网

    本报讯(记者 张天一)日前,内乡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一起违法电鱼电倒同伴的过失致人死亡犯罪案件。

    5月31日下午,马某(另案处理)驾车载着李某、张某及一部电鱼机,去河沟中电鱼。到达一河沟处后,李某穿上防水裤、背起电鱼机下河电鱼,马某站在桥上观看。14时许,李某电到一条大鱼,未穿防水裤的张某赶紧跳到河中捡鱼。由于李某没有及时关闭电鱼机,导致张某当场被电鱼机的电流击倒在河中。最终,张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后,李某主动赔偿张某家属,与张某家属达成调解协议,取得对方谅解。

    6月2日,李某经内乡县公安局民警电话通知后到案。8月24日,李某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内乡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后认为,李某在明知禁渔期且不允许电打鱼的情况下,采用电鱼机电鱼,因疏忽大意过失致张某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依法予以支持。李某经内乡县公安局民警电话通知后到案,且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李某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李某主动赔偿张某家属并取得对方谅解,在量刑时可以酌情考虑。最终,内乡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⑥3

文章出处:2023年11月6日《南都晨报》C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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