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在依法履行审判职能和执行的过程中,法官作为各种矛盾纠纷的裁判和执行者,始终处于社会矛盾的中心,案件当事人围攻、纠缠、辱骂、恐吓、暴力威胁法官的事件时有发生。近年以来,新野法院发生严重暴力干扰执行案件1起,法官人身受到伤害事件2起。新野法院认为,法官人身安全保障存在以下问题:
当事人认识上的误区。当事人对法官怀有很高的期望,其要求未能如愿,或与法官对法律的理解不一致等情形均可能引起当事人对法官的人品产生怀疑,引发怨恨,直至做出偏激行为。同时也存在当事人对案件本身无异议,纯粹是为了逃避履行义务而采取过激手段;法官自身素质存在问题。极个别法官不能做到公正司法,文明执法,对待当事人冷、横、硬、推的现象时有发生,甚至索贿受贿,损害了法院威信,削弱了当事人对法律的信仰,易使当事人与法官产生对立情绪;法官自我保护意识不强。法官认为自己代表着国家审判机关,处于强势地位,在司法活动中缺乏警惕性,不注意观察当事人的言谈举止,一旦当事人情绪偏激时,毫无思想准备,束手无策;缺乏有效的保护措施。当事人与法官纠缠时,法官一般采取消极躲避方式,不采取必要的防卫手段。情节严重者,一般是处以罚款、拘留,缺乏严厉的惩罚制裁措施,使极少数当事人有持无恐,无所忌惮。
鉴于此,新野法院建议: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让当事人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增加对法院工作的理解,从而自觉履行法院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使当事人了解采取过激行为将要承担法律责任,从而约束自己的行为;努力提高法官自己素质。教育法官要公正司法,处处注意司法礼仪,平等对待当事人,对当事人的意见耐心听取,及时答疑解惑,随时掌握当事人的心态;建立法院工作协作机制。法院可聘请联络员,参与重大执法活动,以宣传法律、钝化矛盾。法官外出办案时可借鉴公安机关的经验,请当地法院派员协助,防止法官孤立无援,当事人蛮横生事;构建法官安全保障机制。建立健全保障体系。如从立法的角度增加对法官特别保护的规定;建立对法官保护的应急处理机制,实行审判区与办公区的隔离等措施,减少法官职业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