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以来,邓州市人民法院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决议、议案建议、视察调查等各项监督活动一直高度重视,进行周密部署,严格落实,定期报告年度工作意见,不定期报告具有较大影响的具体案件处理情况、专项整治情况、审判和执行中遇到的疑难、重大问题、队伍建设的新情况等,做到了“监督零距离”,从而促进了审判权和执行权的正确行使,受到了当地人大及其常委会、人大代表的高度评价。
主动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该院主动走访人大代表,并邀请他们参加各类型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及时归纳整理,落实到工作中去。在2008年市人代会期间,该院通过会议简报、旁听代表团审议等途径,收集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16条,院党组就此召开专门会议,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了5个方面落实改进措施。2008年10月,在执行湖北省某物资公司申请田某等为债权纠纷一案时,遭到田某及部分群众暴力抗法。该院积极向市人常委会汇报,在人大代表的随案执行监督下,顺利执结了这起暴力抗拒执行案件。
认真办理人大交办的案件。该院积极、主动办理了人大及其常委会、主任会议及有关委员会交办、督办、关注的案件。对这些案件,通过及时召开党组会或审判委员会逐案研究,归纳分类,采取由党组成员督办,案件分解到人,限期办结,严肃追究责任等措施,使全部案件得到妥善处理。去年5月份,市人大法工委到该院调研涉诉信访案件办理情况,对办理结果十分满意。
主动向人大述职。认真接受市人大常委会对该院2名审判员的任免,全院7名副院长对人大常委会进行了认真述职,对基层民主政治发展进行探索和实践,对于人民法官做到忠实于党、忠实于国家、忠实于人民、忠实于法律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和意义。
进一步健全完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制度。在接受监督的过程中,该院干警深刻感受到:只有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工作,才能促进审判权和执行权的正确行使。该院2008年积极办理人大代表议案,邀请代表、委员30人次旁听案件审判或到执行现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