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晨报》报道:外卖骑手撞车 撞出一场官司 法院依法判决:双方均有过错,伤者获赔2.7万余元

发布时间:2023-11-14 09:48:28


    稿件来源:南都晨报*南阳网

    本报讯(记者 王琪文 通讯员 刘琳瑜)日前,两名外卖小哥骑电动车送餐途中,因一方逆行发生轻微碰撞后大打出手,结果事情闹大。宛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此案。

    被告杜某骑电动车在市区某地取餐送外卖时,与骑电动车逆行的外卖员郭某发生碰撞,而后双方发生口角,随即杜某用拳头朝郭某头部击打两下,并用手推打郭某。事后,原告郭某骑车继续往附近送餐,当时感觉到胸口堵、憋闷、头晕。送餐结束后,因心口剧烈疼痛,郭某晕倒在地。经医院诊断,郭某为急性心肌梗死,肺部轻微受伤。随后,郭某报警,公安机关接警后,根据调查事实,对杜某依法作出拘留4日的行政处罚。

    经公安机关调解,杜某拒不赔偿郭某损失。郭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依法判决杜某赔偿其各项损失61000余元。

    庭审中,郭某称发生碰撞后自己与对方理论,杜某开始辱骂,并用拳头朝自己头部和胸口多次击打、推搡,自己并未还手,因此,杜某承担全部过错,理应赔偿。杜某称因双方都不够冷静,发生争执,在争执中双方有互殴现象。此外,杜某称郭某起诉的各项赔偿是由其自身的疾病所造成的,与本案无因果关系且诉请过高,因此请求法院驳回郭某的诉讼请求。

    综合双方证词,法院审理认为,在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双方作为成年人,不能客观理智的处理问题,导致纠纷扩大,对本案损害后果的发生均存在过错。最终,法院就郭某主张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认定各项费用合计为45000余元,判决杜某应承担60%赔偿费用为27000余元,驳回郭某其他诉讼请求。杜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予以确认,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③1

文章出处:2023年11月14日《南都晨报》C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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