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打击和有效预防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犯罪,11月7日,南召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公开审理了三起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案。因这三起案件的被告人均年纪较大,行动不便,且居于偏僻的乡间村落,为方便当事人,同时为充分发挥以案释法的教育宣传作用,南召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李豹带上国徽走进太山庙乡横山村村部,公开审理了这三起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案。部分村干部和村民,现场旁听了庭审。
案情介绍
公诉机关指控,2023年5月,南召县公安局太山庙派出所民警在史某家中查获182个罂粟果。经称重,被查获的182个罂粟果中含有罂粟种子290.99克。经鉴定,该290.99克种子未经灭活,具有生活力和发芽能力。
同年6月,南召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干警在徐某家中查获140个罂粟果,在李某家中查获71个罂粟果。经鉴定,这些种子均未经灭活,均具有生活力和发芽能力。
审理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这三起案件均系老年人犯罪,考虑到农村地区部分群众尤其是老年人对种植罂粟的违法犯罪认识不到位,结合其犯罪动机、目的及悔罪表现,法院对其中两起案件的被告人进行了当庭宣判。在另一起案件庭审中,法官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和辩论,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案件将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李豹法官进行了现场普法,告诉旁听庭审的群众,罂粟不是“灵药”,对身体无益,非法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种子,极有可能落地生根成为害人之物,私自持有行为更被法律明确禁止;教育广大群众要做到不持有、不种植、不食用罂粟,若发现有非法持有或者种植、买卖罂粟等行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一名参与旁听的村民告诉法官:“以前,听老一辈人说罂粟壳有止痛作用,是个治病偏方,想着存放一点儿,能治偶尔头痛。今天一听,没想到这是犯法的,竟然还要判刑罚款,今天增长见识了,我要告诉我认识的人让他们家里不要放、也不要种。”
巡回审判,让群众在家门口“零距离”接受法治教育,既有力打击了犯罪,又警示教育了群众,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下一步,南召法院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始终保持惩治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通过公开宣判、普法宣传等形式,加大以案释法力度,坚决扛起禁毒责任担当,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