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晨报》报道:网购五双袜子,惹来一场官司 收到退款不退货 贪小便宜吃大亏

发布时间:2023-11-21 11:23:20


    稿件来源:南都晨报*南阳网

    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张振丽)买家周某花6.9元网购5双儿童袜子,因选错尺码,与卖家田某协商退换货,双方因运费由谁承担发生纠纷。日前,南召县人民法院审理这起因网上购物引发的纠纷,依法判决买家周某赔偿卖家田某600元。

    3月16日,周某通过某网络购物平台,在田某经营的店铺购买儿童袜子5双,实付款6.9元。田某接到订单后,于当天发货。周某收到袜子后,发现自己下单时选错了尺码,便联系田某协商退换货,但双方对退换货产生的运费未达成一致意见。

    同日,周某以被田某威胁为由,向网络购物平台投诉了田某。随后,周某向网络购物平台申请仅退款,退款金额6.9元。收到退款后,周某一直未将袜子退还。经协商,周某与田某均同意退换货,但对退换货产生的运费仍未达到一致意见。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田某将周某诉至法院。

    南召县人民法院法官丁恒众受理该案件后,仔细研判案情,认为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全面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在该案中,周某在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仅向网络购物平台申请了退款6.9元,但一直未向田某退货,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周某收到退款后,拒不退货,构成违约,遂依法判决周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退还田某货款6.9元,并支付田某材料打印费、户籍调档费等费用损失共计600元。判决后,双方均服判息诉。

    丁恒众提醒广大群众:网络购物便捷高效,但消费者在获得便捷体验的同时,不能利用网络购物平台维权规则谋取不当之财,以免因贪图小利而逾越法律红线。无论是买方还是卖方,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学会通过正规渠道维权,必要时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①5

文章出处:2023年11月21日《南都晨报》C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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