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晚报》报道:偏方不可信 罂粟不能私自种

发布时间:2023-11-21 21:24:34


    稿件来源:南阳晚报*南阳网  通讯员 张振丽

    11月20日,笔者从南召县人民法院获悉,为依法打击和有效预防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犯罪,近日,该院巡回法庭公开审理了3起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案。

    3起案件的被告人听信罂粟可以当“偏方”治病,于是非法种植,法院立案后,考虑到3人均年纪较大,且居于偏僻的乡间村落,为方便当事人,同时为充分发挥以案释法的教育宣传作用,南召法院刑事审判庭人员走进太山庙乡横山村村部,开庭审理了这3起案件。部分村干部和村民现场旁听。

    公诉机关指控,今年5月,南召县公安局太山庙派出所民警在史某家中查获182个罂粟果。经称重,被查获的182个罂粟果中含有罂粟种子290.99克。经鉴定,该290.99克种子未经灭活,具有生活力和发芽能力。

    6月,南召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干警在徐某家中查获140个罂粟果,在李某家中查获71个罂粟果。经鉴定,这些种子均未经灭活,均具有生活力和发芽能力。

    法院审理认为,这3起案件均系老年人犯罪,考虑到农村地区部分群众尤其是老年人对种植罂粟的违法犯罪认识不到位,结合其犯罪动机、目的及悔罪表现,法院对其中两起案件的被告人进行了当庭宣判。在另一起案件庭审中,法官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和辩论,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案件将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法官现场普法,告诉旁听的群众,罂粟不是“灵药”,对身体无益,非法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种子,极有可能落地生根成为害人之物,私自持有未经灭活罂粟种子的行为更被法律明确禁止;要做到不持有、不种植、不食用罂粟,若发现有非法持有或者种植、买卖罂粟等行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③4

  

文章出处:2023年11月21日《南阳晚报》W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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