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网络兼职需谨慎 切莫因“蝇头小利”以身试法

  发布时间:2023-11-22 08:49:54


    11月21日,南召县人民法院云阳法庭受理一起因大学生网络兼职销售不合格产品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案,此案经杨雪营法官妥善调解后,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被告当即将赔付款项履行完毕,案件于当天实现了案结事了。

    案情介绍

    曹某系某学院在校大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兼职在网上销售某减肥产品。2023年9月,赖某从曹某处购买了3盒减肥食品,通过微信向曹某支付了价款824元。后赖某收到货后,以曹某所销售的产品为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为由,将曹某诉至法院,要求赔付10倍购物款。

    调解结果

    南召法院杨雪营法官受理该案后,第一时间电话联系被告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被告表示自己为在校学生,为减轻家庭负担,确实曾兼职在网络上销售过某减肥食品,以补贴生活费用;并表示自己在网上所销售的某减肥食品系在某处购买的货物,并不清楚所购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只是觉得销量不错,才转手销售,并无坑害他人之意,在一定程度上,自己也是受害者。

    了解案情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既要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兼顾被告的实际情况。相比一纸判决,调解更有利于双方定分止争。承办法官于是一方面向被告释明食品买卖交易中应“守信”,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所销售产品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另一方面充分向原告说明被告的现实情况,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最终,在杨雪营法官耐心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一致协议,被告当即将4000元赔付款项履行完毕,案件于当天得以高效化解。

    法官提醒

    大学生在找兼职尤其是网络兼职时,一定要擦亮双眼,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避免上当受骗,更不要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害了别人,坑了自己。上学期间,学习才是主业,切莫为“蝇头小利”触碰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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