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巡回审判进乡村 普法宣传零距离

  发布时间:2023-11-24 16:52:03


    11月23日,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九重法庭巡回审理了一起交通事故案件。一条横幅,三张桌椅,在庄严的国徽下,一个简易的审判庭就搬到了曾岗村,近距离为当事人及附近群众开展了一次普法课堂。

    2023 年 7 月 7 日夜 20 时许,原告邹某骑摩托车回家,当行至淅川县九重镇邹陶路邹楼村路段时,与被告王某并排停放在道路上的电动三轮车相撞,造成原告受伤。经医院诊断为锁骨骨折。该事故经淅川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原告负主要责任,被告负次要责任,原告出院后,就赔偿问题多次与被告协商未果。为此,原告诉至淅川法院。

    九重法庭负责人杨泓在前期调解过程中,发现被告对交通法规没有清楚认识,从而认为自己没有责任,不应该承担原告的医疗费赔偿。为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普法效果,法官决定到家门口进行巡回审判。

    庭审过程中,杨泓认真听取双方意见,对案件进行深层次的分析。在法官、村委会、司法所的共同努力下,被告王某也清楚认识到自己法律意识淡薄,原告也认识到自己在此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经协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三期后续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合计16000元,被告王某在此次交通事故中受伤花费的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自行承担。双方再无其他争议。

    调解达成后,杨泓法官向原告送达了执行风险告知书、申请执行提示书,向被告送达了督促自觉履行义务告知书 。被告王某在庭审结束时直接向原告支付了执行标的款16000元,该案得以圆满结案。

    案件结束后,九重法庭负责人杨泓联系司法所所长杜连举、淅川县交警大队九重中队副队长裴盈、曾岗村支部书记邹旭占,进行了现场普法宣传教育。就摩托车电动车上路购买交强险,以及机动车事故责任划分进行了认真解读。

    九重法庭将在做好诉源治理的同时,注意做好执源治理,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