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来源:南都晨报*南阳网
本报讯(记者 张天一)11月23日,南召县人民法院法官走进南召县城关镇第一初级中学,现场审理一起未成年人驾驶非机动车导致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9月28日,14岁的南召县某中学学生杨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载着马某,沿南召县黄洋路自南向北行驶,在一交叉路口,与前方驾驶电动自行车同向行驶左转弯的尹某(女,55岁)发生碰撞,导致马某、尹某受伤,车辆损坏。南召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杨某负同等责任,尹某负同等责任。这起交通事故发生后,尹某在医院接受治疗。因双方就赔偿一事协商无果,尹某诉至法院,要求杨某赔偿其各项损失。
在庭审中,承办法官吴丰成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听取原被告双方举证、质证、辩论,进一步理清案件事实、明确双方观点。经审理,吴丰成依法当庭宣判,杨某的父母自判决生效起15日内,赔偿尹某各项损失共计23574元。
“同学们,我们这次到校园里来,不仅仅是来审判案件,更是要让同学们进一步增强交通安全意识,主动遵守交通法规,同时,掌握更多的法律知识,既要知法、尊法、守法,还要懂法、用法,保护好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庭审结束后,吴丰成结合本次庭审案例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典型案例,为学生们详细讲述网络安全隐患、校园欺凌、防范诈骗等与学生们学习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教育学生们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学生们纷纷表示,旁听庭审,感受深刻,从典型案例中不仅吸取了教训,而且学到了很多法律知识,一定争做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好学生。②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