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晨报》报道:乱堆柴火,引燃大棚 赔偿三千余元

发布时间:2023-11-27 08:44:38


    稿件来源:南都晨报*南阳网

    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程远景 卢志彬)在他人大棚下堆放柴火,发生火灾烧坏大棚内物品。日前,在方城县人民法院清河法庭庭长许冬梅的主持下,这起财产损害赔偿案件的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1月27日,方城县清河镇某村发生火灾。乔某在未经李某同意的情况下,在李某搭建的大棚下堆放柴火,火势蔓延引燃乔某的柴火,导致李某的大棚以及棚内放置的花生摘果机、花生秧粉碎机、立式滚筒除尘机、电缆等被烧坏。事情发生后,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受理该案后,清河法庭庭长许冬梅第一时间联系到双方当事人了解案情。乔某表示,火灾是从别的地方烧到其囤放的柴火,根本原因不是他造成的,他不应承担责任。而李某认为,若不是乔某在自家大棚下堆放易燃物,火势便不会烧坏大棚和各种器械。双方各执一词,调解工作无法进行,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乔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某赔偿经济损失3215.2元。

    案件虽已判决,但双方的矛盾仍未消除,乔某认为自身没责任,李某认为赔偿太少。为从源头上化解此案纠纷,许冬梅以双方赔偿分歧作为切入点,从法律及情感的角度上向双方阐明利弊关系,最终双方都做出了让步,李某接受3720元的赔偿金额,乔某主动履行义务,双方握手言和。①5

文章出处:2023年11月27日《南都晨报》C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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