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来源:南都晨报*南阳网
本报讯(记者 王琪文 通讯员 宁森)日前,南召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名誉权纠纷案,南河店法庭法官吴丰成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审理了此案。
6月10日,南召某苗木公司从南阳某农业公司购买苗木装车过程中,双方因苗木价格发生争执。南召某苗木公司法定代表人郭某以“装一半坐地起价,估计是快倒闭了”“不要苗木不让走”等文字在网络平台散布,要求公司员工进行传播,并配以负面评论带动舆论。南阳某农业公司得知后,遂诉至南召县人民法院。
经审理查明,南阳某农业公司临时涨价,是因为双方对苗木的规格要求产生异议、交易时反复装卸车产生矛盾等因素造成,并非被告所称的“坐地起价”,也不存在“不要苗木不让走”的情况。南召某苗木公司及其员工在未调查清楚事实的情况下,在网络平台发布以上不实信息,其主观上存在故意。
随后,一审法院判决南召某苗木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郭某立即停止对南阳某农业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程某名誉权的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南阳某农业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程某因名誉受损造成的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元,律师费1万元。
南召某苗木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郭某不服此判决,提起上诉,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①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