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晨报》报道:夫妻离婚 只为逃避10万元债务 法官面对面说法,“老赖”当场认错还钱

发布时间:2023-12-11 08:44:50


    稿件来源:南都晨报*南阳网

    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杨一飞 赵晓东)为逃避债务和妻子离婚,约定债务由陈某一人偿还。日前,该案经新野县人民法院法官耐心释法和劝说,陈某终于认识到错误,当场履行了1.7万元,并对下余款项制定了还款计划,建筑公司遂撤回了起诉。

    今年5月26日,汕头市某建筑公司与陈某为合同纠纷一案诉至法院,该公司申请冻结了陈某的银行卡。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陈某偿还该公司垫付的购车款10万元。

    该建筑公司因信任陈某,按照陈某要求申请法院将其名下银行卡解封。解封后,陈某称因家里闹水灾,庄稼颗粒未收,随即将银行卡内钱款使用,未履行还款义务。陈某回老家后,与妻子刘某在民政部门达成离婚协议,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归刘某所有,债务由陈某一人偿还。到了约定期限,陈某迟迟未履行还款义务,建筑公司无奈之下便申请强制执行,但发现陈某已无可供执行财产。后得知陈某、刘某签订了离婚协议后,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二被告之间离婚协议中对夫妻共同财产、债权债务的约定。

    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一方面明确告知陈某,这种以离婚协议来对抗、逃避还款义务的行为,情节严重是会构成拒执罪的,应当积极履行还款义务,避免引起更严重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与建筑公司多次沟通,该公司表示只要被告积极配合履行还款义务,同意撤回本次起诉,愿意给陈某一次机会。经承办法官耐心释法和劝说,陈某终于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当场履行了17000元,并对下余款项制定了还款计划,建筑公司遂撤回了起诉。

    承办法官提醒: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不仅是对以往失信行为的补救,更是对自身“信用名牌”的恢复和保护,有利于个人今后在社会上更好地立足和发展。切不可心存侥幸,用隐匿、转移、毁坏财产等行为来逃避应履行的责任,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②3

文章出处:2023年12月11日《南都晨报》C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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