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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穆晓枫 程远景)“谢谢刘法官,仅用14天便帮我维护了权益,谢谢您!”日前,一起案件当事人朱某赶到方城县人民法院,感谢法官刘锋为其维权。
据了解,朱某在网上向余某购买减肥产品10盒,付款2882元,服用后感觉不适。朱某于今年5月将案涉产品交付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其结果显示该产品每克含西布曲明2.7毫克。国家药品监管部门于2010年明令停止生产销售使用西布曲明制剂及原料。后朱某与被告协商赔偿无果,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余某赔偿其十倍货款并退还货款。
庭审中,法官刘锋认真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答辩意见,准确认定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买卖关系、案件事实。经审理,判决被告余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赔偿原告朱某28820元,并退还原告朱某购物款2882元。②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