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晨报》报道:唐河县人民法院少年法庭探索少年审判工作新模式 点亮灯塔 法治护航青少年成长

发布时间:2023-12-14 09:21:30


    稿件来源:南都晨报*南阳网

    法官为学生们发放普法书籍。 资料图片

    □本报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李森 孟祥恩 文/图

    青少年是家庭的未来和希望,更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少年法庭工作是一项“特殊的希望工程”。唐河县人民法院少年法庭秉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不断创新涉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各项机制,悉心关心关爱每一个失足少年,探索出一条满怀关爱、凝结智慧的特色少年审判之路。

    圆桌审判 播下法治种子

    为营造平和、温馨的庭审环境,融爱于法、寓教于审,对轻型未成年被告人,少年法庭把审判庭改为“圆桌式审判”,几近平等的交流代替了严肃的讯问,消除了未成年被告人对法庭的恐惧心理,也寓意着包容、接纳、关怀,平和又不失庄严。

    “仅仅在庭审中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帮教是不够的,做好庭前庭后延伸才是关键,不能放弃任何一个误入歧途的孩子”。该院少年法庭负责人深有感触。

    未成年被告人谢某、周某抢劫一案,开庭前,少年法庭法官孟祥恩与周某、谢某进行了一场轻松温和的交谈,谈幼时的理想、小学时的成绩、初中辍学原因、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周某、谢某的家长边听边擦眼泪,交谈结束后,周某的家长说:“孩子在家从来不愿意和我们沟通,在这里他们敞开心扉说了这么多,我们做家长的真是失职啊……”

    后来,周某在小学毕业时,多次要求家长给其买部手机,其父亲为让其专心学习,曾随口答应如果考上重点中学,就给其买部手机。后周某如愿考入重点中学,其父亲以耽误学习为由,未兑现承诺。周某为此产生强烈的逆反心理,初一就辍学在社会上游荡,结识谢某、魏某(13岁)后,为获取上网费用,三人抢劫一三轮车司机劫得现金560元,构成犯罪。

    多年来,少年法庭扎实做好庭前延伸,由法院指定的社会调查员于庭审前,就未成年被告人的自身情况、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及平时表现等情况进行调查,写成书面材料,通过在庭审时出示作为对未成年被告人量刑的参考性情节,以达到对未成被告人教育挽救的目的。有效做好庭后延伸,对未成年被告人审理后继续关心帮助,坚持落实定期回访、普法宣传、逐人帮教等制度。

    温情帮教 照亮前行方向

    “少年审判,也不止与审判”。少年法庭注重落实诉讼参与人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帮教措施,邀请未成年被告人的监护人、老师以及与未成年被告人有一定感情基础的人员担任陪审员参与庭审帮教,庭审中通过公诉人、辩护人、审判人员三方努力,从法、理、情等角度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感化教育。这些帮教措施的落实,既让未成年被告人认清了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也切实增强其认罪服法,重新改过的决心和信心。

    “犯了罪的未成年人就像生了病的孩子一样,需要倾注更多的关爱。”孟祥恩表示,在审理未成年被告人时他们像老师对待学生一样,像家长对待自己的孩子一样,像医生对待病人一样,利用法院审理这个环节,循循善诱,寓教于审,融爱于法,宽容而不纵容,使未成年被告人在受到法律制裁的同时,还受到法院的真情帮教,促其真诚悔改。对已判刑入狱的未成年人,主审法官经常深入到其关押狱所,通过赠送书籍学习用品、生日礼物,开展交流谈心等形式,让服刑青少年深切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帮助他们树立认真改造重新做人的信心和决心。

    在审理未成年被告人张某一案时,法官了解到张某自小到初中均成绩名列前茅,升入高中后开始沉湎于黄色书籍和不良音像制品,导致成绩下降,最终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在庭审中,由陪审员、公诉人、审判人员及邀请的县关工委和监护人多方参与,从张某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行为后果、社会危害及父母的教育方式等多个方面进行教育引导,既正面批评,又循循引导,张某深受触动,痛哭失声,表示要好好改过自新。张某到监所后,服从管理,表现积极,法官在春节前去看望张某,向其了解服刑、生活、学习等情况,并鼓励他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积极乐观地面对未来,张某深受感动:“你们就像我的父母一样,我一定积极改造,早日回归社会,不辜负你们的期望。”

    凝聚合力 共护“少年的你”

    近年来,少年法庭积极探索适应青少年特点的工作模式,在实践中取得良好的效果。

    2023年,少年法庭成立“栀香未来”青少年法治教育中心,并在城区、湖阳、桐寨铺、毕店四个法庭成立“栀香未来”工作驿站,持续加大对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力度,加大对侵害未成年合法权益行为的打击力度,全方位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同时全面加强法院和公安、检察、司法、教育、民政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协同开展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工作,形成体系化支撑、优势化互补、共享化构建的少年审判工作大格局,全方位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少年法庭把普法的触角延伸到辖区中小学校,常态化开展“公众开放日”“送法进校园”活动,组织中小学生来到法院,了解法院职能、熟悉法官工作、体验模拟法庭,走进学校向学生宣传《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知识,提高学生法律意识,用法治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2023年以来,少年法庭共计开展3场开放日活动,15场送法进校园活动,教育覆盖2万余名学生。

    近三年来,唐河县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共审理未成年犯罪案件76件,被判处缓刑26人,6人考入大学专科以上学校学习,无一重新犯罪。审理涉少刑事附带民事案件15件,民事部分调解结案14件,刑事部分判决后,当事人均服判息诉,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

    据了解,唐河县人民法院少年法庭于1994年正式挂牌成立,2000年被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妇联、共青团中央联合授予“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称号。2001年,少年法庭被省高院命名为“标准化法庭”,2002年至今6次荣立集体三等功,2014年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先进少年法庭”。2023年11月,该少年法庭顺利通过团河南省委等12家单位复核,继续保留“全国维护青少年权益岗”命名。

    下一步,唐河县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将继续秉持初心,切实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做迷途少年路上的灯塔,照亮他们回归的路程。⑥1

文章出处:2023年12月14日《南都晨报》C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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