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晨报》报道:宛城区人民法院走进市特殊教育学校开庭审案 特殊的法治课 送给特殊的你

发布时间:2023-12-15 09:30:18


    稿件来源:南都晨报*南阳网

    本报讯(记者 张天一)12月13日,宛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市特殊教育学校开庭审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在手语老师的帮助下,200余名学生旁听庭审。

    今年5月份以来,吴某、邹某、徐某甲、谢某4人先后在江西抚州、湖北宜昌、河南南阳等地利用他人银行卡转移涉诈骗资金;徐某乙于7月份来到南阳,参与该团伙的转移涉诈骗资金活动。吴某通过某聊天软件联系其上线张某(身份不明),获取卡主信息,而后以办理大额贷款为由,诱骗卡主见面,利用卡主银行卡转移大额涉诈骗资金。在此期间,吴某、徐某甲、邹某负责使用卡主银行卡转移涉诈骗资金;谢某负责看守、陪同卡主去银行取现;徐某乙作为司机,接送卡主到该团伙住处,并开车带卡主去银行取现。

    今年7月份,吴某在张某的安排下,将两名银行卡主从宜昌带到南阳市区某民宿。次日,几名犯罪嫌疑人操作两名卡主的手机网银,分别收取诈骗资金95万元、35万元,其中3万元到银行取现。随后,该团伙在张某的安排下,又使用另外3名卡主的银行卡收取、转移涉诈骗资金,被民警当场抓获。经查,今年5至7月份,该团伙还曾在江西抚州、湖北宜昌等地收取、转移诈骗资金。在此期间,吴某、邹某、徐某甲、谢某先后伙同他人利用卡主银行卡转移涉诈骗资金553.5万元、170万元、227万元、267万元,分别非法获利2.7万元、2500元、2万余元、8200元;徐某乙于7月25日自行驾车到南阳,在南阳参与一次驾车接卡主、一次驾车送卡主去银行取款、一次去银行存款3万元,非法获利2000元。

    合议庭当庭判决,5名被告人均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有期徒刑1年6个月不等刑罚,并判处5000元至10000元不等罚金,依法追缴5名被告人违法所得财产。

文章出处:2023年12月15日《南都晨报》C5版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