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晨报》报道: 随手扔根铅笔 扎伤同学眼睛 法院判决:学校与保险公司均须担责

发布时间:2023-12-18 09:47:56


    稿件来源:南都晨报*南阳网

    本报讯(记者 张天一)12月14日上午,新野县人民法院走进溧河铺镇第一中心小学开展巡回审判,现场审理一起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将严肃的“庭审现场”变为生动的“普法课堂”,给到场的100余名师生上了一堂形式新颖、内容丰富的法治课。

    9月5日17时许,新野县某小学学生张某在校期间,被本班学生李某扔出的铅笔扎伤右眼。事发后,学校和张某家长将张某送往新野县人民医院就诊,医生建议应立即去南阳治疗,张某家长又乘坐救护车带张某到南阳治疗。期间,张某父母为治疗费用一事与李某及新野县某小学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

    法庭审理认为,原告张某在课间被同班学生李某扔出的铅笔扎伤右眼,张某与李某在事故发生时均为不满8周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被告新野县某小学疏于管理,未尽到教育、防范、管理职责,应当承担责任。因新野县勤工俭学中心为被告新野县某小学在某人民财险南阳分公司处投保有校(园)方责任保险附加校方无过失责任险,故原告的损失应由某人民财险南阳分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承办法官杨波遂依法作出判决,某人民财产南阳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付原告张某14778.24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同学们,这次我们到学校来不仅是为了审判案件,更是想让同学们增强校园安全意识,掌握法律常识,既要增强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纪守法,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又要做一名‘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护法’的学生。”杨波结合本次庭审案例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典型案例,为学生们讲述了校园欺凌、防诈骗等与学生们学习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教育学生们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和保护意识,必要时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争做遵纪守法的好学生。①5

文章出处:2023年12月18日《南都晨报》C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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