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来源:南阳日报-南阳网
本报讯 (通讯员谷宛玉)近日,南召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入户调解解民忧,获得双方当事人的称赞。
2020年底,原告靳某在被告王某承包的南召某工程项目施工期间受伤,后双方为此事发生纠纷,诉至南召县法院。
12月6日,该案立案后,转入南召县法院诉前调解中心,由特邀调解员进行先行调解。调解员了解到案件情况后,联系当事人组织开展诉前调解。联系过程中,调解员发现原告靳某现在尚未完全康复,因腰腿部骨折行动不便在家卧床疗养。调解员当即带领书记员前往原告家中进行探望沟通。
在靳某家中,调解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耐心劝解。最终,双方达成共识,被告王某一次性赔偿原告误工费、营养费、后期治疗费等费用总计5万元,此案圆满结案。②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