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法院:开启“巡回审判”新模式 打造“警示教育”新阵地

  发布时间:2023-12-18 16:28:53



    12月11日,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法庭到环境资源宣传教育基地开展巡回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案件。

    案情简介

    淅川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8月,被告人侯某与被告人万某商议到淅川县西簧乡穆家沟村罗坡组开采白土矿,2016年10月开始,二被告人在未办理林地占用手续和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即开始修建通往矿口的道路并开采矿产。案发后鉴定确认二被告人因修路采矿占用林地面积为0.5657公顷,折合8.5亩,森林类别为重点公益林,林地原有植被严重毁坏。

    案件办理

    淅川法院环境资源法庭受理后发现二被告人因开矿占用林地给国家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失未得到赔偿,遂要求淅川县林业局作为林地主管部门对林地毁损生态修复费用进行认定,并由淅川检察院实施法律监督落实生态修复责任。经淅川检察院等部门主持,二被告人与淅川县林业局达成生态环境损害协议,认可并同意赔偿林地毁坏所需恢复植被费用23725元,并将23725元生态修复金缴纳至淅川县生态损害赔偿金专用账户。

    巡回审判

    考虑案件被告人以缴纳生态赔偿金方式承担了环境损害民事责任,同时还将承担人身刑和罚金刑等刑事责任,具有宣传教育意义,淅川法院环境资源法庭决定在环境资源宣传教育基地对该案进行巡回审判。本案由法官陈璞、马华强、李渊良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开庭前特别邀请了林业局、湿地保护处、司法局等部门工作人员,并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加旁听。

    调研验收

    当天,省司法厅调研组庞训辉一行在县委常委、县政法委书记王德会等领导的陪同下,莅临环境资源宣传教育基地现场观摩了庭审。调研组同志对环境资源法庭的工作特别是宣传教育基地的创建工作给予充分肯定,表示淅川法院环境资源法庭及宣传教育基地创建在硬件建设方面具有明显特色,既有法治元素,更有环资特点;在作用发挥方面具有明显成效,既达到宣传科普目的,更做实做强了法治教育。

    下一步,淅川县法院将继续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和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淅川县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红色党建引领绿色审判”工作理念,在做好环境资源审判执行的同时,采取各种形式开展环境资源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环境资源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的重要作用,持续提高群众的法治意识及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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