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来源:南都晨报*南阳网
本报讯(记者 张天一)个别人为了当网红,在网上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以此蹭流量、博关注。12月19日,内乡县人民法院在该县电商创业科技孵化园巡回审理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30余名电商、主播现场旁听庭审。
在该案件中,被告李某通过抖音平台,以原告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为噱头,多次发布视频,使用具有侮辱性、贬损性的语言侮辱、贬损该公司,以此蹭流量、博关注。李某通过这一行为,为自身吸引流量,增加点赞量和关注量,并从中牟取利益,但严重侵害了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名誉权,导致该公司社会评价降低,影响了该公司的商业交易机会,造成了该公司潜在客户流失、股价大幅下跌,损失巨大。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诉至内乡县人民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李某立即停止其侵权行为,删除其在抖音平台发布的有关该公司的视频信息;在抖音平台、全国报纸向该公司公开赔礼道歉,消除负面影响,恢复该公司名誉;赔偿该公司名誉损失费200万元。
该案件承办法官冯剑晓充分听取原、被告双方的陈述意见后,详细查明事实,并向双方细致讲解名誉权纠纷案件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耐心释法说理。与此同时,冯剑晓对李某进行法治教育,促使李某深刻认识在网络上发布不实信息的严重后果。李某主动认错,愿意当庭向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赔礼道歉,并愿意在抖音平台公开发布道歉视频。因原、被告双方在庭审中无法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法官宣布休庭。经合议庭庭下再次调解,原、被告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李某于12月23日前将其所发布的案涉视频全部删除,并在抖音平台向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赔礼道歉;赔偿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名誉损失等各项费用13万元。
庭审结束后,冯剑晓以案释法,向旁听人员详细讲解《民法典》关于名誉权的法律规定,并现场发放宣传资料。冯剑晓告诫大家,网络时代,微信、微博、抖音、快手等即时共享的社交平台,为公众带来信息咨询、娱乐休闲全新体验,与此同时,大家必须学法知法懂法守法,依法依规上网,文明互动、理性表达,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法官说法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广泛普及,只要拥有手机、会用手机,人人都可以拍视频、做直播,这催生了网红的兴起。“人人都是自媒体、人人都有麦克风”的移动互联网时代,赋予公众更多自由发表言论的空间和权利,但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它与现实社会一样,既提倡自由,也强调秩序,大家在享受言论自由的同时,必须尊重事实、保持客观理性,不能越过法律“红线”。如果在网上任性妄为,发表不当言论,违背公序良俗,甚至违法违规,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可能承担刑事责任。此外,当与他人发生纠纷时,一定要留存相关证据,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①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