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人贩子 温暖千万家

发布时间:2023-12-25 09:13:04


    史洪举

    备受关注的余华英拐卖11名儿童案,等来了法院的判决。9月18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余华英犯拐卖儿童罪,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判处余华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法院经审理查明,余华英于1993年至1996年期间伙同龚某良(已故)为牟取非法利益,在贵州省、重庆市等地流窜,物色合适的孩童进行拐卖,得手后二人将被拐儿童带至河北省邯郸市,通过王某付(另处)、杨某兰(另处)介绍,寻找收买人进行买卖,以此获利,其间共拐卖儿童11名。

    众所周知,贩卖人口属于严重的犯罪行为,是绝大多数国家严厉打击的对象。我国也一直对此类犯罪保持高压和严惩态势。首先从立法层面即体现出凌厉态势,根据刑法,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拐卖妇女、儿童3人以上,奸淫被拐卖的妇女,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等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纵观刑法关于拐卖妇女、儿童罪的量刑规则以及横向对比其他罪名,可以发现该罪的量刑起点即为五年,比绝大多数犯罪的量刑起点都高很多。即只要触犯该罪名的,一般均应在有期徒刑五年以上量刑。且实践中,各地司法机关均对该行为保持着严惩态势,梳理一些媒体的报道可知,一些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被科以重刑的时有所见。

    需要说明的是,虽然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时间跨度长,证据容易灭失,亲属难以查找。但再久远的犯罪,再复杂的案情,司法机关都不会因此退却,而是克服重重困难,抽丝剥茧,细查细办,最大限度还原案情,惩处恶行。纵观余华英案,其实施拐卖儿童犯罪的时间为1993年至1996年,长达近30年。很多证据可能已经灭失,人证、物证难以寻找并复原。但司法机关丝毫没有放弃,而是竭尽全力搜集证据,还原犯罪事实,最终让犯罪分子承担法律制裁。

    打击犯罪、保护权利是司法机关的职责所在,也是维护公平正义、提升公众安全感、获得感的关键所在。每个公民的安危都是天大的事,任何人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均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更受到司法机关的着重呵护。尤其是婴幼儿,如果其出生后或者在尚未具备完整认知能力的童年期间被拐卖的话,骨肉分离的人间惨剧既是对儿童的严重伤害,更是对儿童父母乃至整个家庭的伤害。

    因此,任何一名具有朴素正义观、善恶观的人都会谴责人贩子的恶行,同情怜悯被害人的遭遇。作为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在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保护弱者合法权益道路上,人民法院从未缺席。而是用鲜活的案例和扎实的行动昭示着严惩恶行的决心,用威严的法槌敲响正义的声音。拐卖11名儿童的人贩子获得死刑判决,彰显出司法机关严惩恶行、保护权利的职责和使命,也让人民群众从真实的案件中感受到实实在在又生动具体的公平正义。

文章出处: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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