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来源:南都晨报*南阳网
本报讯(记者 张天一)71岁的王某在工作中(打扫卫生时)不慎受伤住院,后因王某与其所在公司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近日,宛城区人民法院溧河法庭诉前调解团队为这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画上句号。
事故发生当天,王某在某公司打扫卫生的过程中不慎受伤,随即被送往医院救治,共花费医疗费7万余元。治疗期间,该公司为王某垫付了医疗费,后王某与该公司就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引起争执。
为尽可能避免当事人对簿公堂,溧河法庭组织诉前调解员徐明伦多次对此案进行调解,最终双方确定好责任比例,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协议签订后,该公司当场履行了协议约定的义务,问题圆满解决。①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