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来源:南都晨报*南阳网
本报讯(记者 张天一)参加朋友的开业宴,却因为酒席上与他人发生口角并大打出手,不仅搅黄了喜事,还因此受到了法律的惩罚。近日,内乡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一起酒后滋事引发的故意伤害案。
2023年5月1日,厨师张某应邀参加朋友的开业宴请,席间遇到同为厨师的刘某。两人相互敬酒时,提到了不愉快的陈年往事,继而言语不和发生口角,加之酒后壮胆,于是双方大打出手,造成刘某双侧鼻骨骨折。经相关部门鉴定,刘某的损伤程度已构成轻伤二级。2023年6月13日,被告人张某被内乡县公安局民警电话通知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案发后被告人张某赔偿被害人55000元,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张某取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与罪名成立,该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张某经内乡县公安局民警电话通知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案发后张某取得被害人谅解,该院在量刑时予以考虑。根据被告人张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依法宣告缓刑。为打击犯罪,保护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利不受侵犯,该院遂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法官提醒广大市民群众,理性饮酒,切勿酒后失态触碰法律红线,否则势必遭受“冲动的惩罚”。①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