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制报》报道:采取暴力威胁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内乡县法院依法从严惩处 一恶势力团伙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4-01-09 09:45:06


    《 河南法制报 》( 2024年01月09日 第 15 版)

    本报南阳讯(河南法制报记者李文卿通讯员聂传青郭贝)近日,内乡县法院宣判了一起涉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对被告人李某伍等8人以犯组织、强迫卖淫罪,非法拘禁罪,强奸罪,协助组织卖淫罪,依法判处1年6个月到16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收缴所有非法所得,并处相应罚金。

    被告人李某伍、鲁某范二人于2013年在内乡县某KTV相互结识,后二人常年混迹于KTV、酒吧中,从事组织女性进行有偿陪侍活动。2021年12月,被告人李某伍、鲁某范为牟取非法利益,伙同李某苗组织未成年少女卖淫,积极拉拢刘某云、余某,招募王某、李某平、李某飞等人,采取暴力威胁手段,在内乡县和湖南临澧县多次实施组织、强迫卖淫、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行为,形成了以李某伍为首要分子,鲁某范、李某苗、刘某云、余某、王某、李某平、李某飞为组织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组织人数众多,主要成员固定,有一定层级,分工明确,有预谋地长期共同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组织、强迫未成年少女卖淫,通过违法犯罪手段攫取非法经济利益以支持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伍、鲁某范、李某苗、刘某云、余某、王某、李某平、李某飞经常纠集在一起,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以李某伍为首,鲁某范、李某苗、刘某云、余某、王某、李某平、李某飞为一般组织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为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长治久安,法院依据8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从严惩处,遂作出前述判决。

    一审判决后,李某伍等6名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南阳市中级法院经二审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文章出处:2024年1月9日《河南法制报》1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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