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晨报》报道:非法拘禁,强迫未成年人进行有偿陪侍 这个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全部获刑

发布时间:2024-01-11 10:30:52


    稿件来源:南都晨报*南阳网

    本报讯(记者 张天一)日前,内乡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涉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被告人李某甲等8人犯组织、强迫卖淫罪,非法拘禁罪,强奸罪,协助组织卖淫罪;依法判处1年零6个月到16年零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收缴所有非法所得,并处相应罚金。

    被告人李某甲、鲁某二人于2013年在内乡县某KTV结识,后二人常年混迹于KTV、酒吧中,从事组织女性进行有偿陪侍活动。2021年12月,被告人李某甲、鲁某为牟取非法利益,伙同李某乙组织未成年少女卖淫,积极拉拢刘某、余某,招募王某、李某丙、李某丁等人,采取暴力威胁手段,在河南省内乡县和湖南省临澧县多次实施组织、强迫卖淫,非法拘禁,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等违法犯罪行为。他们为非作恶、欺压未成年少女,严重损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扰乱了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以李某甲为首要分子,鲁某、李某乙、刘某、余某、王某、李某丙、李某丁为组织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该组织人数众多,主要成员固定,有一定层级,分工明确,有预谋地长期共同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组织、强迫未成年少女卖淫,通过违法犯罪手段攫取非法经济利益以支持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该组织长期从事组织强迫卖淫违法犯罪活动,对不愿意卖淫的未成年少女,采用拳打脚踢、工兵铲扼喉等暴力方法逼迫其卖淫;在组织卖淫期间采取专人看管等软暴力手段强迫未成年少女卖淫,对不服管教的未成年少女经常采取打骂、威胁等暴力手段逼迫其进行卖淫活动,严重侵害多名未成年少女人身权利。该恶势力犯罪团伙侵害对象多达8名,均为未成年少女。数名被害人的家庭踏上寻亲之路,严重影响了其家庭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该恶势力犯罪团伙通过出租车行业以及微信、陌陌等网络社交平台,大肆招嫖,组织实施的卖淫活动数百次,严重败坏当地社会风气,扰乱了社会秩序。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甲、鲁某、李某乙、刘某、余某、王某、李某丙、李某丁经常纠集在一起,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以李某甲为首,鲁某、李某乙、刘某、余某、王某、李某丙、李某丁为一般组织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为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长治久安,法院依据8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从严惩处,遂作出上述判决。一审判决后,李某甲等6名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①5

文章出处:2024年1月11日《南都晨报》C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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