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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唐文良)墙体渗水,一直没有得到解决,业主对物业公司的服务心生不满,拒交物业费。日前,南召县人民法院马市坪法庭圆满化解了这起物业费拒交纠纷。
赵某在某小区购置了一套124平方米的住房,某物业公司与赵某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双方约定,某物业公司为赵某提供物业服务。由于自家住房墙体渗水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赵某认为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自2018年10月至今,拒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次催讨无果,将赵某诉至法院。
南召县人民法院马市坪法庭法官史洪举受理该案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调解,双方情绪逐渐缓和,赵某表示愿意补交物业费,希望物业公司尽快解决墙体渗水问题;物业公司对自身存在的服务问题进行了反省,承诺尽快解决赵某反映的问题。次日,赵某补交了物业费,物业公司当即申请撤诉。
史洪举介绍,业主与物业公司产生纠纷后,往往会采取拒交物业费的方式进行对抗,这样不仅不能解决纠纷,还可能引发冲突。业主应当及时与物业公司进行沟通、协商,也可以向业主委员会反映,通过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进行协调。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为维护业主合法权益,业主大会有权解聘和重新选聘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应当及时解决业主反映的问题,提升服务水平,共同营造和谐的社区环境。①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