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晨报》报道:流浪狗跑进小区咬伤两岁娃 物业赔偿1万元

发布时间:2024-01-16 09:52:24


    稿件来源:南都晨报*南阳网

    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高雁鸿)两岁娃娃在小区内被狗咬伤,家长多方寻找未找到狗主人,便将小区物业告上法庭。日前,经宛城区人民法院调解,小区物业当庭赔偿原告损失1万元。

    奶奶带着两岁的孙子在小区内玩耍时,一只没有拴绳的小狗将孩子扑倒在地,并撕咬孩子的面部。孩子的父亲闻声赶来,将小狗驱离,而后报警。孩子被小狗撕咬后,面部肌肉撕脱、损毁,面部皮肤挫裂伤严重。

    事发后,热心业主向小区物业保安人员反映有狗咬伤小孩,保安人员立即与电工师傅一起赶到事发现场。找到肇事小狗后,二人为了找到肇事小狗的主人,一直跟踪肇事小狗。肇事小狗在小区里转了大约20分钟,而后跑出小区。

    据附近商铺经营者反映,肇事小狗经常在附近区域转悠,没有主人。无奈之下,受伤孩子的家人将小区物业告上法庭,索赔治疗费及精神损害赔偿金。

    小区物业查看监控视频,发现受伤孩子在事发前曾追赶肇事小狗。结合肇事小狗没有攻击其他人的现象,小区物业认为,孩子被咬伤是其追赶小狗的行为所致,自身存在过错。双方对责任划分产生争议。

    宛城区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张治菊受理该案后,考虑到业主与小区物业属于“低头不见抬头见”的邻里关系,如果走司法程序一判了之,不仅不利于双方维系友好、和睦关系,而且双方难免为诉所累,便耐心组织双方沟通、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小区物业当庭赔偿原告损失1万元。①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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