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晨报》报道: 没钱还账,竟和债主合谋盗窃 双双获刑10年

发布时间:2024-01-22 09:59:52


    稿件来源:南都晨报*南阳网

    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高雁鸿)没钱还账,竟和债主合谋盗窃,准备将盗窃所得变卖后还账。日前,宛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入户盗窃案,依法判处两名被告人刘某、王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王某多次向刘某催要欠款,刘某却无钱可还,于是刘某动起了歪心思。刘某知道朋友谭某喜爱收藏玉石,家中有多件玉器价格不菲,于是他找到王某,提议二人配合去偷谭某家中玉器,将玉器出售以偿还王某的欠款。2人预谋后,协商决定由刘某将谭某约出来,王某趁其家中无人实施盗窃。

    第一次,刘某于饭后约谭某散步,并微信通知王某趁机实施盗窃,因谭某半路折返未果。第二次,刘某约谭某吃饭,因王某没联系到开锁人员未果。第三次,刘某约谭某夫妻二人吃饭,王某谎称自己是小区租客,叫来开锁人员。待开锁人员将谭某家门打开后,王某将谭某存放在卧室衣柜中的3件玉器摆件、底座及鉴定证书盗走。盗窃行动实施成功后,刘某、王某2人寻觅买家未果。

    谭某发现家中玉器摆件丢失后报警,通过警方排查摸索,刘某、王某落网。经价格认定,被盗的3件玉器摆件总价值40万余元,公诉机关以盗窃罪起诉刘某、王某。

    宛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入户盗窃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被告王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①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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