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来源:南都晨报*南阳网
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朱小旭 罗晨蕾)为了牟利,在网上购买发票打印机非法制造发票,并利用这一“商机”卖给多名购票人。日前,邓州市人民法院审结这起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案件,依法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没收其违法所得7万余元。
自2018年至2022年6月,孙某经微信好友介绍,购买出租车发票用于销售并获利。尝到甜头后,为获利更多,便自己从网上购买发票打印机,按照接单员发送的开票信息及要求非法制造发票,并通过快递将非法制造的发票邮寄给多名购票人,每张发票收取1.5元、3元、10元不等的费用。经查询,孙某非法开具发票5000余份,发票金额近300万元,个人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7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违反国家发票管理法规,伪造并出售伪造的发票,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法庭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态度等,依法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对于其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据办案法官介绍,发票是由国家税务部门统一印制发行的,禁止私人买卖。广大群众如遇到非法制作、出售、使用伪造发票的情况要严厉制止,并及时向公安、税务等相关机关反映,不给犯罪分子任何逃脱法律制裁的机会。②3